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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洋老實說陳奕迅陶吉吉都不夠好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2/4/28ic3.html


既然都不夠好聽,那意思是說
因為沒有入圍的都更爛,所以金曲獎是從爛蘋果中選一顆比較不爛的嗎?
所謂不能從缺...某屆台語男歌手不就從缺了?
如果真的覺得都不夠好,為什麼還要入圍給獎之後再來說這種話?
標準到底在哪裡?
這樣的批評,只怕讓入圍得獎跟入圍沒得獎的,都很尷尬吧~~


而所謂

「翻唱在金曲比較不吃香。」

「江蕙歌唱得很好,角逐作品卻是《初登場》演唱會現場收音,怎麼給獎呢?」

如果這種作品本來就不符合給獎資格,為何要讓作品入圍,
然後再以〞因為是翻唱或演唱會收音〞的理由不給獎?
這是什麼邏輯?不是耍人開心,存心讓人陪坐的嗎?
況且坦白說,
如果現場演唱,能唱得比在錄音室裡錄了幾十次後挑選出來的最好的成品還要來得好聽,效果更棒,
獎不頒給這樣的作品,要頒給誰?


然後SJ的部份也很好笑

〞因為有愛國評審〞

初審覺得好所以放進來,
到了決選,換一批評審了,因為愛國,所以不給獎。
雖然我不是SJ飯,卻也覺得這種理由實在很荒謬。


而且針對這句話,我很想掩面...

「不過這張專輯讓台灣唱片公司知道人家是這樣做音樂的。」

如果根本就不打算頒給外國人,規則上就請載明〞報名資格︰限台灣國籍〞。
難道入圍是拿來當示範作品的嗎?


果然我還是沒有辦法理解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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