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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愛為名之暴行下面3樓朋友的留言,我想我有必要在這邊回應鄭重的解釋。

首先,在搶聽會前一週收到邀請函後,我曾經向唱片公司確認過當天是否可以錄音錄影。
唱片公司的回應是,播放歌曲的時候不行,但是宥嘉出來以後是可以的

到了當天,等到宥嘉上台的時候,我便開始拍攝錄影。
當時並沒有工作人員制止我,當然,我也不知道有人拍照的時候被工作人員禁止了。
於是,對於把宥嘉很認真介紹專輯的影片po上網一事,我並沒有任何做了壞事的心虛。
所以當我在那篇文章抒發心中所感時,我也完全沒有把自己的行為與其連結在一起思考。
(那並不是教訓文,是感傷文哪....)

直到今天看見這篇留言,我真的嚇了一大跳。
我也很擔心自己是不是誤會了當初唱片公司的回答,而做了不該做的事啊....
於是我立刻再與唱片公司聯繫,詢問整件事情的經過。

唱片公司方面表示,當時告知我ok時,原本的確是可以允許在宥嘉出來以後進行錄音錄影。
因為原本就是希望能夠達到口耳相傳的宣傳目的。
只是到了星期一當天,他們又臨時決定不能拍攝錄音,卻沒有告訴我。

後來,其他工作人員看到我拍攝時其實有詢問過內部是否要禁止?
不過因為他們信任我,相信我絕對沒有錄下歌曲,所以並沒有阻止我繼續拍攝。
而當我po上網以後,他們也覺得,因為宥嘉說的那番話實在太感人,非常值得與大家分享
於是就決定讓那段影片在網路上流傳。


以上是我剛剛才與唱片公司方面確認過的內容,很多事情我也是現在才知道的。
不知道是否解釋了3樓朋友心裡的疑惑與不平衡?


在林宥嘉歌迷圈子裡認識我久一點的朋友就會知道,
我並不是一個會無視自己的錯誤反而放大他人錯誤的人。
如果真的錯了,我會道歉。真心誠意的道歉。
畢竟誠心的道歉,代表真誠的認錯。

但是我真的想不到,會有人覺得我是一個會一邊犯錯、卻又一邊大喇喇的寫文教訓別人的人。
如果我真的做錯了,我一定承認。
但是在確認事實之前這樣被酸....被誤會成那樣的人,我心裡真的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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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